档案馆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11-06    浏览次数:

档案馆是学校下设的二级公共服务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校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三、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对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四、对有关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征集、接收、鉴定、整理、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保障档案安全。

六、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七、负责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档案建设工作。

八、负责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学校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十、负责收集、整理、挖掘校史及专题资料,根据学校发展及需求,组织编研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校史馆的管理和接待,利用档案和校史资料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文化教育功能。

十二、负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依法管理好干部人事档案,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建立、接收、转递、归档、查借阅和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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