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泸州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常开展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二、档案入库时,由库房责任人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三、库房内涉密档案,实行单独存放管理。借阅涉密档案,必须按照《泸州医学院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馆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对外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及学校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本馆,不得随意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
六、任何档案的处理与销毁,必须按照《泸州医学院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认真执行。
七、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