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明确各级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干部的职责范围,特制订本规定。
一、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二、各归档单位(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领导、督促本部门人员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计划、安排,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列入教学、科研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研究、布置本单位(部门)档案工作,落实、检查本单位部门专(兼)职档案干部的工作,听取他们的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与档案馆的联系,共同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持和督促本单位(部门)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案卷质量。
(四)积极支持本单位(部门)专(兼)职档案干部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活动,一视同仁地解决他们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
三、各单位(部门)专(兼)职档案干部职责
(一)熟悉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提高档案业务能力;
(二)根据学校规定和案卷类目,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做好平时预立卷工作;
(三)负责与本单位(部门)有关人员联系,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保证档案材料齐全、完整、系统;
(四)负责按学校规定编定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订案卷标题、填写有关项目,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和档案馆审查后,及时按要求装订并移交;
(五)主动与档案馆联系、汇报,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做好档案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档案馆专职档案管理干部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各项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二)根据工作安排,参与制定和修订学校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综合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销毁统计、保管工作,对校内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开展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各项工作、社会需求及个人需要提供优质服务;
(五)做好学校综合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六)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研究,参加各种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七)做好学校专(兼)职档案员的档案业务培训工作;
(八)就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向馆、科室领导提出改进的建议;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