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鉴定、销毁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为做好我校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馆应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和销毁工作。
二、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馆负责组织,档案鉴定小组具体实施。
三、档案鉴定先由档案保管部门提出鉴定建议,组织鉴定小组负责鉴定的具体工作。档案保管部门必须对鉴定的档案清理造册。
四、档案鉴定小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档案立卷单位的有关业务人员、保卫部门熟悉有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3~5人组成。
五、鉴定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立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
六、鉴定工作完毕须写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鉴定小组人员均须在鉴定报告上签字,然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七、凡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销毁的档案,由销毁小组负责销毁。销毁小组由档案馆、档案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均须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与鉴定报告一并由档案室归档。
八、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