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实物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实物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教〔201711号)《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89-2022《西南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实物档案,是指学校办学历史过程中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各项工作所形成具有保存价值,以实物形式为记录载体的档案。

第三条 实物档案是文书档案的重要补充,学校建设发展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劳动智慧的结晶,各形成部门要按归档要求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使之完整、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职责

 学校对实物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为实物档案的形成和整理的立卷单位档案馆为实物档案的组织协调和集中管理部门。

 档案馆工作职责:

(一)牵头贯彻执行上级实物档案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实施学校实物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对实物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组织开展学校实物档案的收集、征集;

负责检查、接收、保管和利用实物档案

 各立卷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实物档案;

(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和要求向档案馆移交实物档案

第三章 归档范围

七条 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名流、友好单位为学校所写的题词赠送的字画和物品

(二)学校及各级内设机构不同时期已经失效的印章等印信实物;

(三)学校不同阶段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徽、纪念章等各类证件;

(四)能反映学校在不同时期和阶段所开展的党建、管理、教育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医疗、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的各类物品;

(五)在教学、科研、管理、对外服务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获得的奖章、奖杯、奖牌、奖旗、奖状、荣誉证书等

(六)在国内外交流合作中获赠纪念盘、纪念章、纪念币、纪念杯等各类纪念物品;

(七)校友赠予学校的各种实物

(八)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八条 凡是反映学校重要活动和历史发展、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实物档案,学校鼓励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由学校征集。

第四章  整理规则与要求

第九条 档案馆及各归档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则和流程整理实物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一)实物挑选

单位(部门)参加各种重要活动、竞赛获得各级各类奖品,应挑选有代表意义的、反映活事件的奖牌、证书进行归档。

(二)信息填

归档单位需如实详细填写实物信息包括实物名称情况说明(获得者、时间、地点、事由)材质规格(长、宽、高、直径等尺寸)、是否完好信息

(三)分类、编号

档案馆对接收的实物档案进行规范的分类、编号

(四)拍照、编目、入库

档案馆对归档实物进行拍照,上传档案管理系统作数字化保存,完成目录编制,将实物档案入库有序存放

第十条 实物档案是学校重要的历史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归档实物必须是原版、原件。立卷单位严格按照归档范围和整理规则,实物档案产生后进行动态移交归档,最晚在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馆移交本年度所产生的实物档案材料,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保管与利用

十一 实物档案实行专库、专柜保管,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

第十 实物档案入库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受损的材料,进行必要的修复等技术处理;已经入库的实物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和利用

第十三条 由于工作需要归档的实物需有关单位(部门暂时保管和利用的,可以按照程序向档案馆提出利用申请,并做好利用期间的管理和保护

十四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十五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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